[摘要] 根据区 安排,晋中市城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一年一度的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开始了!以下是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 安排,晋中市城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复审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6378元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378元至32972元之间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 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本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户籍地社会保险;离、退休以及60岁以上人员除外),无本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城区内无住房的具有榆次区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
二、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1、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榆次区城镇居民),以及离异、丧偶的家庭;
2、单身申请人是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年满18周岁(低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为其本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晋中市榆次区城镇户籍1年以上(含1年)且在申报时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居民;
2、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包括集体产权住房、自建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9平方米;
3、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4、已签订退出公房( 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承诺书的;
5、低收入家庭未拥有私家轿车(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未进行工商注册的;
6、子女未选择进入高收费 或出国读书,并未为子女购买各种保险的( 要求购买的除外);
7、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分户的除外)。
四、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8日,申请人在现居住地社区或乡(镇)人民 申报。
五、公共租赁住房复审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2015年度未实物分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2016、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当向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申报2017年6月-2018年6月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变化等情况材料。2018年7月18日前仍未申报复审的,按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六、有关事项
1、申请人要抓紧时间按程序申报,将转入下一年度申报核准期。
2、榆次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地 址:花园路6号
联系电话:2029656 3228088 2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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